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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车。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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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责任认定书送达后,被扣车辆可以提车;但另一方对该车辆通过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还是不能提车,这时可按照保全数额向法院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车。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1、交通事故车辆一般需要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五日。 2、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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