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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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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比如村小组1组)与受让方(比如村小组2组)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即你们村集体)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7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其次,签订转让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转让合同,并指导签订,确定土地承懈经营权转让。承包方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在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办理变更登记。采用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变更的书面请求;(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只是一般的手续,具体怎么办还要看你们当地政策,只是你要记住,国家法律保护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因此关键是一定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只要有了这个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或阻挠你们的自愿合法的转让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这样的 1.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所在乡镇经管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2.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3.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首先我们要区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后,这二者的区别更加容易理解。土地承包权是农民个体作为一定社区范围内集体成员一份子而对该社区范围内某一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它是农民个体“成员权”的一种体现,是物权,是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民事权利,其表现更多地是一种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进行贷款,可能使农民永久失地,而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进行贷款,农民可能失去的只是在土地上耕作及收益。因此,为了尽量降低农民永久失地的风险,目前抵押物应是土地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或承包经营权。 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的关注点是能不能以及值不值得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银行更多地从放贷风险和抵押物处置机制来考虑操作的可行性。表面看,有土地经营权做抵押物,要比没有抵押物的放贷风险低得多。但是,不容易变现的抵押物,对银行反而是一种负担。政府的着眼点是农民、银行二者是否可以“双赢”,以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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