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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提供财务,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立案追诉。2、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一年内因通风报信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通风报信;犯罪集团主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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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是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自己逃避或者作假证明,违反刑法,构成窝藏包庇罪。那么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窝藏和包庇罪是指为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他们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窝藏或者包庇罪犯。所谓窝藏和包庇罪犯,是指两种行为:一是为罪犯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他们逃避。例如,将被追捕的犯罪分子藏在家里,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他们远走高飞。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调查。故意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因此,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为他们提供藏身之处或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客观上讲有利于犯罪分子的证词,就不能以犯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立案追诉。
1、根据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扩大了包庇罪的对象,把一般违法的卖淫者、嫖娼者纳入了包庇的对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在刑法中的规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法发[1994]30号)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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