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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能要求另一方多分一些财产

2022-03-17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在法律上除以上情况之外,不存在其它补偿或多分财产的理由:在传统观念中,特别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离婚时男方向女方赔偿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但一般都是经过协商解决,诉讼到法院则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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