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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对企业成本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一、监督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各项成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二、对违反成本...
对坚持国家政策,维护成本条例,揭发和检举违法行为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财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或者报请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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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对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复议。上一级部门、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逾期不申请的,即按主管部门、财政机关的通知执行。
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可以参照执行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同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规定。关于成本开支范围
返工损失,废品损失、削价损失、停工损失、窝工损失和坏帐损失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一、返工损失和可以修复的废品修理费用,包括在返修过程中耗费的材料、零配件价值和支付的工资等,以扣除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已交工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二、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以实际成本扣除残值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三、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入库的物资,因积压进行削价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列入成本。四、停工窝工期间支付的施工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发生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以扣除过失人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净额,列入成本。五、坏帐损失,应在取得死亡丧失劳务能力或企业关停,确实无法偿还的出具证明,经批准核销后,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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