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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 1、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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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公开 1、党务工作应向群众公开,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 2、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为及时公开内容。 二、事务公开 事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和村级事务公开。 1、政策公开。日常工作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税费改革和农村低保、医疗、劳动就业、征兵政策等。 2.、村级事务公开。村干部管理、日常工作安排、农民负担、公益事业建设、种粮直接补贴、 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民政对象审批、宅基地的使用、土地发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 1、日常财务公开。主要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开展日常经济活动而按财务制度或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2、专项财务公开。主要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服务代收代结等专项资金(资产)的收支情况。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八十条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实际情况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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