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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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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公司注册资金的新规定有: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
根据《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未按期交付出资的,首先对责任股东进行处罚,股东或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进行变更登记,在法定期满后公司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虚报注册资本对公司进行处罚。也即是说股东并不因未足额出资不取得或丧失股东资格。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要求; 2、将注册资金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3、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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