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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
很好办,如实将你的财产写清楚,交给法院就行了。如果不报告,或者报告的不真实,被法院查明,会被处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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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在查封、拍卖之前,应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转让给子女名下房产的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
首先你要分清这婚后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而用于偿还该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当然是用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时,还得用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如果是婚后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一方偿还,但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区分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尤其对于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来讲,比如债权人和法院,所以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基本上起诉夫妻双方,而法院基本是会查封冻结夫妻名下可能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救济,就只能由你去提出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处于执行阶段,则提出执行异议,证明被执行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严格意义上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对外明示的特别约定,个人所欠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两个人的个人合法收入都融入夫妻共同财产,从民事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分析,两个人的个人合法债务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时,即共同共有关系的人身基础关系解除时才显现出法律意义。因为夫妻在离婚后,各自的收入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自然不能用一方的收入偿还对方此前的个人债务,但对双方共同的债务仍然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正是基于此,有人误认为在未离婚情形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也不能用于归还对方个人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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