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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直接得到保护吗

2022-03-04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按照第139条之规定,诈骗脏款没还与服刑后减刑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只要表现好仍是可以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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