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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一般需要等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或者伤残鉴定,但现在如果你符合工伤的条件,需要尽快做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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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三十日。即一般在9月15日前会作出鉴定结论;必要的,会延长至10月15日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仅仅指明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规定特别明确的时间。实践中,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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