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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购买住房和贷款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是夫妻共有,住房产权是一人一半权益,贷款的债务,也是一人一半,需要一起偿还。《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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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动迁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是房产是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购买或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该债务性质如何界定,不能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拆迁补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首先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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