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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过街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过马路闯红灯是小违法行为,但不代表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 第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二,如果确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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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过马路的一方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是,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人故意过马路撞车(俗称碰瓷行为),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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