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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负全责吗?

2021-06-02
首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要根据事故各方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情况有以下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具备以上行为或者其他交警认定为全责的情形,那么就要为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即使酒驾被发现,依然不用承担全责。对于酒驾行为的认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后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根据实际的酒驾原因来进行认定,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那么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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