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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购买心脏起搏器吗

2021-10-25
这与当地医疗保险目录有关,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可以清算,相反不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营部门,也可拨打当地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 (一)清算范围:投保人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清算比例: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的支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为三个阶段,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工作85%,退休91%,3万~4万工作90%,退休94%,4万以上,工作95%,退休97%。一般住院90天是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是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相关法规

《社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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