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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在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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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6、两者的扶养义务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男女双方互相具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则不具有。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现如今,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在具体处理事实婚姻之前,还需要了解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准确的进行认定的。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我国婚姻法对于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在进行事实婚姻的处理上与有效婚姻是不同的。好了以上就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同居的,不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属于同居关系;如符合结婚实质要求,应补办婚姻登记,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同居,但截至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只符合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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