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是犯罪。 关于哪些...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