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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实践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
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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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保护。商标局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认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将驰名商标的印在外包装上等违法广告的行为,承担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条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本条释义】 本条共1款,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一、关于本条的修改情况本条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次修改在总则一章中,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规定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等。所以有必要对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二、关于违法使用“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但是,一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当其商标在具体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到处使用“驰名商标”,并夸大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从而误导消费者,妨碍公平竞争。针对此种情形,本法第14条第5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违反这一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即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本条的规定,对于该违法行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的是扩大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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