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
刑事不能反诉检察院,只能以本案原告为对象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时,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被告法院提出的独立反诉。该权利也是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控告案件,按照及人民检察院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的立案标准和程序执行。
你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5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