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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形式一般无效,《民法典》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字,代书人和其他证人也应当签字,并注明时间(年、月、日)有效。...
原、被告系兄弟、兄妹关系.1961年原告李甲之母孙某携原告与李某结婚,婚生一子二女,即被告李乙、李丙、李丁。1968年李某与孙某共同建房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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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亲打印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打印遗嘱的效力,需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有两名见证人当场见证,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形式有欠缺的,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是有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两个以上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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