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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户口本姓名不一致的解决方法

2025-01-02
处理姓名不一致的情况: 1. 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上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相同,只是名字不同,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意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将其中一姓名为常用名,另一姓名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登记在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 3. 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编码不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已非同一人,当事人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身份证或进行身份证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1.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2.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13.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7.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18.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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