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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考生姓名中汉字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学校应及时打印《考生更名册》,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更正。个别考生身份证号码、性别与考籍建档时有误的,均必须及时进行更正。通知要求,全省各中学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进行校核,并同时打印考生花名册给每位考生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逐级报送相关表册和考籍数据库,各设区市高中会考办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高中会考办核实更正。2009年3月底,省高中会考办将汇总上报的全省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经核实后打印总册下发各有关单位存档,并不再对考生考籍基本信息进行勘误。
规定是,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民政部门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其一是制成曾用名,其二是让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入户口就是该出生证明,其三是补办出生证明。首先,需要凭借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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