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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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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企业的所得税:由征收企业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核定,核定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一般包括企业的会计账簿不齐全,有缺页破损,难以辨别等情况,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1、企业所得税一般有两种征收方式:A核定征收;B查账征收;若是核定征收,则根据核定比例计算企业所得税;若是查账征收,不能光依据收入或成本就可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相关的调整后计算企业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可以控制在收入的1-2%左右。如贵公司收入20万,企业所得税可以在3000-6000左右;但成本费用必须合理,发票真实性。针对商业企业,一定要注意库存商品的采购和销售一一对应,即采购进了一个产品,对应的销售也是一个或者不销售有库存;不能采购进了两个,而销售只销售了一个,库存也没有,这种情况属于明显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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