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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
提起诉讼。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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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通常情况下,买受人可能的身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全部153件案件中,有5件案件的买受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该5件案件全部被认定为有效;有66件案件的买受人为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其中61件被认定为无效,5件认定为有效;有82个案件的买受人为城镇居民,其中77件被认定为无效,5件被认定为有效。
坚持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是指在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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