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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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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告可以取保候审。
一般不能撤回案件,构成轻伤保释候审,已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可能被判处缓刑,因此撤回案件的可能性很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保释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即使不和解,也可以申请,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具体审查。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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