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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来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
不可以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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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个人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个房子也不是个人的,没有权利卖掉。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不仅不可以买卖也不可以转租,一经发现将取消公租房的承租资格,收回房屋。
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买房后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如果你申请了公租房,你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对你购买商品房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根据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说你一旦购买了商品房,可能就会是去公租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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