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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A、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营业执照丢失以后,首先报社登报,(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要求不同,对登报要求则不同,所以在登报之前,务必咨询所属工商局对登报有没有特定的要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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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营业执照1、登报(可与公章丢失声明一起发)丢失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得登报发声明的。一方面是为了公示,另一方面“登报声明”也是补办执照和公章的必需材料。报案当营业执照丢了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带上身份证去派出所报案登记。3、工商局补办执照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登报声明以及股东会关于补照的决议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
1、先是要登报进行遗失声明。 2、提交下列的文件材料至工商局处申请补办营业执照: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等。 3、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4、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凭着相关的回执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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