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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虽然房子、车等在您丈夫名下,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可以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让丈夫给您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而在婚姻中,一方往往因照顾家庭、子女等牺牲较多,对此种情况,我国《婚姻法》对弱势一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共同财产部分,如果您和您丈夫没法进行协商处理,法院会以有利于您以及您孩子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婚姻法》保障离婚的自由的原则,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同时,由于一方提出赔偿,适用于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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