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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内容首先,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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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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