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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与出资人不一致,账务上不能显示出资人出资。交款人将款转到出资人名下,再转入注册登记的公司账上。缴是无条件的受制于人;交是义务交纳。会计...
交款人与出资人不一致,账务上不能显示出资人出资。交款人将款转到出资人名下,再转入注册登记的公司账上。缴是无条件的受制于人;交是义务交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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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2、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的范围比贷款人更广,一般是指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客户。首先,贷款人和借款人是贷款关系中相应的双方。借款人作为申请贷款的一方,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从贷款人那里获得信用资金。贷款人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方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借款人成功获得贷款,除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外,还需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无法正常还款,应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协商处理。与借款人相比,贷款人有义务提供贷款,并有权监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如果贷款用途不规范,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中的担保人和保证人是一样的,都是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代替债务偿还债务。当然担保人、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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