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您已经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在地税机关已申...
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不需要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题所述,是指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事项;2、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开具的抵扣发票(应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开票方(申请开票方)的税号为申请纳税人的税号,同时应予加盖该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3、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普票的,则所涉开票方税号一般填写代为开具的税务机关的代码;以上,请予向税务机关核实为妥。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是: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4人已浏览
1,314人已浏览
1,289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