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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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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立案会开庭。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主持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申诉后法院受理之后才会连开庭再审。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是不停止执行的。如果发现申诉有理,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等,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说,作为行政案件的二审,开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不开庭。而对于是否开庭的决定权在法院。
自诉案件二审不一定要开庭审理。自诉案件中只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除此之外,可以不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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