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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如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被告是明确...
受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即原告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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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提起诉讼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一个纠纷能够顺利的解决,那么对于这一纠纷我们就应该符合相关的程序以及要求进行处理,提起诉讼就需要符合诉讼的条件。这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当事人如果缺乏相关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话,是很难胜诉的。
1、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受理后,并不代表一定能胜诉。是否能胜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及借款人未归还的事实。 2、出借人无证据证明已经实际提供借款的;或者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借款,但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偿还借款的,法院对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出借人将败诉。 3、只有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有借款事实,且借款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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