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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簿》...
一般而言,农村户口转重庆城市户口有两个途径:1、申请迁往主城区和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街(镇)以及城镇规划开发区的农村配偶共同居住的。2、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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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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