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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到户籍地办理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

2024-12-09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前往任意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以下是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首先,申请离婚的两方必须同时亲自前往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其次,此进程需涉及的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方面,双方必须持有离婚协议书,并在协议内明确显示双方愿意离婚的意愿及其对此后子女的扶养权、财产的分配以及责任的划分等事宜达成一致的观点;此外,夫妇二人均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婚姻登记机构颁发并认可的结婚证明文件;最后,所填报的个人照片需要表现为申请人各自提供两张不同尺寸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拍摄的红底或蓝底背景的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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