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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订婚后提出分手,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2024-11-28
在订婚仪式后,如果男方要求解除婚约,彩礼必须退还。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在男女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前提下赠予的。当双方最终决定分手时,彩礼应当归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双方未能成功完成结婚登记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要求收回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赠送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护。不过,我国立法规定了以下三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首先,在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其次,即使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共同生活并宣告离婚的情况;第三,在婚前,由于女方履行支付彩礼的义务,导致支付者生活日益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也可以依据此理由要求退还彩礼。

相关法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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