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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事业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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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强调是否为法人,除非是独资私营企业必须为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认定单位犯罪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作出决定,并且所得收益归单位或者单位全体成员所有。具体到本问题要看分支机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是经该法人的决策机构决定,如果不是那就不应追究该单位,如果是分支机构集体决定的,就追究分支机构,如果都不是,应该追究个人。
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 1、没有独立的单位。统一整体要有独立的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 2、没有合法性的单位。单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单位独立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要条件; 3、没有组织的单位。单位必须是人的有机集合,单位中每个人的意志都能形成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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