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然是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支付,那么更自承担余下债务的50%。第二十三条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债权债务。时对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产生的时间、债务的用途、借款人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有实际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由最终认定债务的性质。
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常识: 1、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