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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概括来说: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使用童工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线杆安置不当砸伤他人致使她人人身受到伤害,可以向电线杆所属单位、个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主张人身侵权赔偿,具体而言即为受害人向事故发生地人民电线杆所属单位、个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主张侵权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伤者亲属因处理与伤者有关的事宜而支出的费用,也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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