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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租赁合同须包括: 1、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身份信息; 2、房屋信息、质量、用途; 3、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4、租赁物维修;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都是围绕租赁而展开的。没有租赁物,租赁物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也才能准确的接受租赁物和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双方当事人可以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支付租金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租赁的支付期限和方式是保障合同目的实现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非常重要的条款。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的合同,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具体载明以上内容,没有这些主要条款,那么合同就难以履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合同应注明房屋座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房屋结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房屋的幢数、间数和总面积等。3、租赁用途;房屋的用途关系到城镇开发规划、房屋出租的期限和租金等问题,故房屋租赁合同应予以明确。4、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应当是有期限的,而不应是无期限的,租赁期限包括了租期和房屋交付期限,期限应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5、租金及交付方式;租金不仅应写明具体数额,而且还应注明租金交付的方式,是按月还是按季或按年交付。6、房屋修缮责任;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房屋修缮与保养的项目、方式及费用的承担。合同没有规定的,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7、转租的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如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将适用法律法规关于转租的规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11、争议的解决方式。12、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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