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著作权法14条规定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汇编他人的作品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会侵犯他人的汇编权;词曲家是著作权人,演唱家对词曲家的作品的演唱要征的词曲家的同意,演唱家的演唱又形成作品。演唱家对它享有表演者权!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如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 2.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 3.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翻译没有经过作者同意算是侵权吗,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翻译别人的影视、文学作品然后上传到各视频网、文章网供人浏览阅读观看,使其知名度下降,原作人看到了肯定会告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