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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人数;(三)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可以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代办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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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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