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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作出。《继承法意见》第49条则更详细地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开始前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若想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继承开始前作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重新进行意思表示。同理,遗产分割后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无效。遗产分割后,若继承人坚决不接受其应继承的遗产,则其放弃的是遗产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有条件,一、丁是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 二、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当然,通过商议,提出某种条件作为交换,双方自愿和同意,可以放弃继承,然后让新的继承人实现你的条件,但要有合同,条件也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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