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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传唤人,需要出具盖章的传唤证,被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需要签字或者盖章,还要书写日期。被传唤人需要按照传唤证上的时间地点准到达,到达后,...
纪检委传唤普通人需要出具传唤证。被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需要签字或者盖章,还需要书写日期。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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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口头向被拘传人说明拘传的理由,并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拘传的理由、押送处所、签发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遇有抗拒拘传的情形时,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规定的械具,如手铐等,强迫其到案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械具。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就是不关押)不得超过12小时,刑诉法今年修订后改为了24小时,但新修订的刑诉法要明年才开始生效。 但是,实践中无论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都不可能把人审得下来。所以,有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办案方式,检察机关和纪委联合办案。在检察院正式立案之前(所谓传唤、拘传都是立案后的法律程序),打着纪委的旗号把你弄来审,一有纪委的牌子,那期限就自己掂量着办,基层的胆子小些,可能搞个十天半个月还搞不出来就不搞了。越往上面越离谱,会在纪委阶段弄多久,才会正式移送司法程序,也就是移送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 但其实在这漫长的纪委阶段,检察机关的早就参与到办案中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不是违法当事人,公安机关不应给你下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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