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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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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他们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支付期限,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必须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是到孩子18岁为止。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第一,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第二,还在学校学习的第三,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的。
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至于支付方式和探视时间地点可以双方协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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