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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情形包括借转让股份退股;公司解散退股;出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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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有些股东可能滥用公司的权利,这可能是违法的。那么实际中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呢?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股东可通过下列方式退股: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股权,视为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具有转让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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