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
死刑审查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2、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的结果是: 1、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批准; 2、原判处被告人死刑没有错,但具体认定的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批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