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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区别吗?

2022-08-02
工伤复工后待遇应当按受伤前的标准支付,不能因受过工伤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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