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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学生、中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有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普通门诊医疗、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如下: 1、住院报销没有病...
大学生医保与居民医保一样,都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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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清算显示,大学生医疗保险清算有门诊清算事故伤害门诊清算的非现场住院清算一级医院住院清算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清算。关于上述清算,1、门诊清算,我校门诊清算仅限于南校医院、升华门诊部和校本部医院。看病报销时只需携带医保卡和校园卡到门诊就诊即可,报销比例为70%。2、意外伤害门诊清算资料说明1)诊断证明2)费用发票(如有手术费、西药费、检查费和材料费,必须准备具体名称和价格)3)意外伤害登记表4)门诊原始病历本5)假期诊察,必须准备大学生假期病申报表6)身份证复印件注:医院所有清算资料必须盖医院公章(医疗保险科、医务科或医院清算科)3、异地住院清算资料说明1)诊断证明2)原始发票注册清单(手术和资料必须写明具体名称和医疗保险科4)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或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临时住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保险科、医院清算科、医院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医疗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险科、保暑假的非现场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回到学校1月内在学校总部医院前栋3楼的医疗保险事务所结算。 4、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材料说明 1 )原始发票 2 ) 费用总清单(手术和材料须写明具体名称和价格) 3 ) 诊断证明书 4 ) 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 )病案首页 6 )长期医嘱 7 )临时医嘱 8 )身份证复印件 9 )如是假期住院,须准备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 10 )如有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救费用,可合并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需备好有效原始发票,手术费,西药费,化验费和材料费须准备详单) 如是意外伤害,还需准备: 1 )意外伤害登记表 2 )入院记录 3 )急诊病历原件 注:医院所有报销材料必须盖有医院公章(医保科,医务科或住院结算科)。 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书 2)原始发票 3)费用总清单(手术和材料须写明具体名称和价格) 4)出院小结或入院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 6)如是假期住院,须准备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 7) 如有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救费用,可合并纳入住院费用报销(需备好有效原始发票,手术费,西药费,化验费和材料费须准备详单) 如是意外伤害住院,还需准备: 1)住院病历首页 2)长期医嘱 3)临时医嘱 4)意外伤害登记表 5)住院记录 6)急诊病历原件 注:医院所有报销材料须盖有医院公章(医保科,医务室或住院结算科) 在以上五种报销中只有异地报销和意外伤害报销需到校本部医院医保办报销,其余三类在就诊医院即可完成报销。
首先要看多大的学生,学生年龄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形式也不同。另外,只有以下七种情况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三)不属于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四)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五)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由此可见你所述是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你可以去问医保方索索规定的出处,也可以通过投诉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开始生效,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用:(1)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结算,其馀部分个人自费:1、医疗费用不足1000元的部分,结算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部分,结算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包括400000元)。(二)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结算,其馀部分由个人支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包括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足20000元的部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包括20000元以上的部分)和三级医疗费用的部分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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