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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
竞业限制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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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的含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争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使用者的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使用者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工人约定竞争限制。否则,这个约定无效。在竞争限制协议中,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争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者,例如董事、社长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争禁止义务主要是对于在职期间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来说,如果想保护商业秘密的话,关于如何对离职后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进行竞争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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