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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
亲子鉴定时,需要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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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时,需要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二是当事人自愿。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双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即使一方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但还是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在一定情况下还得经过其子女的同意才行。 三是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孩子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 四是从严掌握。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教育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
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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