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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
收集证据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房屋纠纷前后。在房屋纠纷发生之前,由于双方没有发生纠纷,收集往往更加方便和顺利;更容易收集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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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合同履行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风险相对较大。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查,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出租主体的审查,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审查合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3.租赁标的物的准确描述 4.租赁标的物用途 5.关于租赁标的物周边环境的约定 6.租赁期限的审查 按照法律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标的物交付的约定 8、租金条款的审查 9.装修及免租期的约定 10.关于宣传广告事项的约定 11.关于维修、修缮的约定 12.关于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减少租金及费用的约定 13.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尽可能具体和量化 14.关于承诺保证条款 15.关于租赁登记备案的约定 16.审查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及其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收集这些证据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法院有责任调查收集这些证据。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指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其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态度。 2. 书证:这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物证:这是指用物品的外形、质地、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视听资料:这是指用录音、录像、摄影或类似技术手段所捕捉到的证据,包括音频、视频、图片等。 5. 电子数据:这是指用电子设备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6. 证人证言: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所作的证言,包括对当事人陈述的验证、对事实的确认等。 7. 鉴定意见:这是指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经验对某些问题所作出的判断和意见。 8. 勘验笔录: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现场进行的勘验和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物品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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